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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行业数据安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煤炭行业数据分级保护与开发利用将有章可循

发布时间:2025-12-01 10:24:20

《能源行业数据安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煤炭行业数据分级保护与开发利用将有章可循

加星标,不错过→ IntelMining智能矿业 2025年9月14日 17:49 天津

为贯彻落实国家数据安全战略部署,规范能源行业数据处理全流程,防范数据安全风险,近日,国家能源局综合司正式发布《能源行业数据安全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作为能源行业的重要组成部分,煤炭行业的数据安全管理、分级保护与合规开发利用,将迎来系统性、针对性的制度指引,对推动煤炭科技数字化转型、保障煤炭行业安全稳定运行具有重要意义。

此次发布的《办法》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为依据,首次针对能源行业数据的 “安全” 与 “利用” 双目标作出全面规范。《办法》虽未对细分行业做出具体规定,但不难想象煤炭行业在重要产业链环节收集和产生的数据,可能都会被纳入 “能源行业数据” 范畴,将按照 “一般、重要、核心” 三级分类标准实施差异化管理,为煤炭企业数据安全管理提供了清晰的 “分级标尺”。

《办法》明确,能源行业重要数据是指特定领域、特定群体、特定区域或达到一定精度和规模的数据,一旦泄露、篡改或损毁,可能直接危害国家安全、经济运行、社会稳定、公共健康和安全。结合煤炭行业特性,煤矿井下地质勘探数据、重大灾害(水、火、瓦斯、顶板)监测数据、大型矿井生产实时数据、区域性煤炭储运调度数据、煤炭供应链核心运营数据等,有可能被纳入重要数据目录;而关系国家能源安全的煤炭资源储量核心数据、国家级煤炭战略储备数据、影响全国或区域能源供应稳定的煤炭产运销调度核心数据等,则有可能被界定为核心数据,实施最高级别保护。

对于煤炭企业而言,《办法》的出台意味着数据安全管理责任将进一步 “压实”。根据要求,煤炭企业作为 “能源数据处理者”,需依法履行数据安全保护主体责任,明确数据安全负责人和管理机构,其中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为数据安全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具体来看,煤炭企业需重点落实四大核心任务:一是对照能源行业数据分类分级标准规范,梳理并编制本单位重要数据目录,按数据载体所在地省级能源主管部门要求报送;二是针对重要数据和核心数据,建立全生命周期安全管理制度,在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提供等环节综合运用加密、鉴权、脱敏、审计等技术手段,例如煤矿井下监测数据需采用符合三级及以上网络安全等级保护要求的系统存储;三是每年至少开展一次数据安全风险评估,核心数据处理者优先委托第三方机构评估,并及时整改风险问题;四是建立数据安全事件应急响应机制,发生数据安全事件时需立即处置,并按规定向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及上级集团报告,重大事件需在 2 个工作日内报送国家能源局。

此外,《办法》并非单纯强调 “安全管控”,而是同步突出 “数据利用” 导向。其中明确提出 “鼓励能源数据处理者积极开展能源行业数据创新应用,在保障安全合规的情况下促进数据开发利用”,这与当前煤炭行业推动数字化、智能化转型的需求高度契合。在安全合规的前提下,煤炭企业可依托煤矿大数据平台,探索数据在智能开采优化、设备故障预测预警、煤炭供应链协同、碳足迹追踪等领域的创新应用,例如通过分析井下生产数据优化采煤机运行参数,通过整合煤炭储运数据提升物流效率,助力煤炭行业向 “安全高效、绿色低碳” 方向发展。

《办法》还对数据跨境、跨主体流动作出严格规范。明确在我国境内收集和产生的行业重要数据,确需向境外提供的,需依法申报数据出境安全评估;核心数据跨不同法人主体流动时,若年度累计量达到总量 30% 及以上,需经国家能源局报有关部门组织风险评估,确保数据流动 “可控、可溯、安全”。同时,针对行业信息化建设中常见的第三方合作场景,《办法》要求委托第三方处理重要数据时,不得因委托转移安全责任,需严格审批受托方权限,监督其履行保护义务,且相关信息系统建设、运维项目不得擅自转包、分包,防范数据泄露风险。

当前,《办法》正处于公开征求意见阶段。IntelMining智能矿业认为,《办法》的最终落地将填补煤炭行业数据安全管理的制度空白,为煤炭企业数据安全建设提供 “施工图”,同时为煤炭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数字化转型保驾护航,推动煤炭行业在保障国家能源安全的同时,加速向高质量发展迈进。

据悉,《办法》计划于 2025 年正式施行,有效期 5 年,后续配套的能源行业数据分类分级标准规范等将另行制定印发。煤炭企业需提前布局,对照《办法》要求梳理现有数据管理体系,完善技术防护手段与管理制度,为后续合规运营与数据价值挖掘做好准备。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公开征求《能源行业数据安全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数据安全的决策部署,规范能源行业数据处理活动,加强数据安全管理,防范数据安全风险,促进数据开发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网络数据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国家能源局编制了《能源行业数据安全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文稿中涉及的配套制度、标准规范等,将另行制定印发。

  欢迎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研提宝贵意见,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30日内传真至010-81929161,或发送电子邮件至gh@nea.gov.cn。

 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

2025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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